2017年10月27日 星期五

【破產/債務重組/債務舒緩】

上回提到揾CPA搞債務重組,其實CPA搞個隻正確叫債務舒緩,不過好多人都唔理解,以爲一樣,好易被人昆。今次就簡單講解下破產、債務重組、債務舒緩既分別。


破產 (Bankruptcy)
破產好多人都聽過,咩4年後又一條好漢,破產個4年唔可以搭的士。其實中D唔中D啦。
首先,破產需要經法庭程序,受到破產令管制,有破產紀錄,破產時唔可以保留物業。
出境前須通知破產受託人,唔可以申請信用卡、私人貸款,唔可以購買保險。
另外,雖話破產期爲4年,其實可以延續到8年,睇情況而定。

債務重組 (IVA)
債務重組即爲統一債項,需要經法庭的重組,一般適合債項數目較多、欠債較大的債務人。
債務重組有法庭紀錄,沒有破產紀錄,而且可以保留物業。根據《破產規則》122W條,破產管理署署長須備存有關個別自願安排的登記冊,並須將他依據《破產規則》獲報告的事宜記入該登記冊。
換句話講,債務重組要揾律師搞,同破產一樣會公開你既記錄,就算你清還所以債務,銀行都會當你破過產一樣避之則吉。

債務舒緩 (DRP)
與個別債權人協商新既還款方案,舒緩每月還款壓力。無需經法庭程序,沒有法庭紀錄及破產紀錄,並且
可以保留物業。即係話CPA搞個種就係呢隻。

IDRP
另外,有一種唔常聽到既叫IDRP,亦是統一債項的重組方法。不經法庭,但一定要經欠債人的最大債權人辦理,申請人可以保留物業。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